本年1月29日凌晨,在李某的组织下,刘某、包某在佳木斯市农垦大厦四周,乘坐一出租车行驶到郊区,三人采纳威胁等手腕,欲抢钱。被害人弃车而逃,李某在车上找到现金8元,并将车开到市区内丢弃。第二天,李某打算再抢。22时许,伙同三人抢了16岁高中生段某,抢得现金100元、手机一部。
但法网恢恢,最后几个少年获得了法令的惩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