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女有以下环境者不宜应用或慎用避孕药: (1)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,长时候服用避孕药,易构成胆结石,或引发高血压症,应慎用。 (2)急、慢性肝炎和肾炎者不宜服用。若肝炎或肾炎已基础治愈,肝功效和肾功效化验查抄正常者,可在大夫领导下慎用。 (3)从前有过心力弱竭病史及心肌堵塞病史者不宜服用。 (4)严重高血压,和由肾脏疾病引发的肾源性高血压,患者不宜服用。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较轻者可在大夫领导下服用。如在服避孕药时代产生高血压,应停服药。 (5)哺乳妇女不宜服用。因避孕药可经由过程乳汁分泌影响婴儿,使婴儿乳房胀大,女婴子宫出血,同时还有按捺乳汁分泌感召。 (6)患生殖器官肿瘤、乳腺肿块和其它癌前病变或患癌症者,不宜服用。 (7)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。特别须用胰岛素医治的糖尿病患者禁用。 (8)结核病人,应在大夫领导下服用,并按期到病院查抄。 (9)甲状腺机能亢进者,在病情还没有节制的环境下,不宜应用口服避孕药。 (10)精力病患者因为不能保障对立服药,最好不要服用。 (11)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,长时候服用避孕药,会使子宫内膜萎缩,造成闭经。 (12)打胎后的妇女,应在月经来潮一次当前服用。月经将来潮前不宜服用。 (13)患癫痫病的妇女,在用抗癫痫药物医治时代,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