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导语]咽喉肿痛是口咽和喉咽部病变的首要症状,以咽喉部红肿疾苦悲伤、吞咽不适为特色,又称“喉痹”。咽喉肿痛见于西医学的急性扁桃体炎、急性咽炎和纯粹性喉炎、扁桃体四周脓肿等。 爆米花
即炒米,咽喉肿痛者忌食。爆米花易伤阴上火,益增其疾。正如清朝食医王孟英所说:“炒米虽香,性燥助火,非中寒便泻者忌之。”
为温补性食品,明朝医家缪希雍早就指出:“凡病人阴虚内热,多痰多火者慎勿食之。”咽喉肿痛为实热邪火,切勿服食狗肉。
性温热,多食易助热动火,所以,《金匮要略》中说:“有宿热者不成食之。”《医学入门》中还说:“素有痰火者,食之骨蒸。”凡咽喉肿痛之人,多属炽热为患,故当忌食。
为甘温补益食品,其性肥腻壅滞。《随息居饮食谱》说:“多食生热动风。”《中药大辞典》亦云:“凡实证不宜食。”咽喉肿痛属中医热证实证,法当忌食,清朝食医王孟英也明白警告:“喉症忌之。”
民间视为发物食品,其性甘润肥腻,易于生热助痰。明·李时珍说它“气味俱厚,发热发疮”。所以,咽喉肿痛及扁桃体发炎化脓者,切勿服食。
性温,味甘,按照清朝食医王孟英的经验,得了咽喉肿痛之人忌食之。王氏在《随息居饮食谱》中就曾警告:“鹧鸪性属火,多食发喉痈。”
性凉,味甘酸,民间多视之为上火之物。如过量食用,极易涌现咽喉干痛,口舌生疮或溃疡。所以,在得了咽喉肿痛时代,暂不宜多吃橘子。
即桂圆肉。性温热,味甘甜,易助热助火助痰。《药品化义》说它“甘甜助火,若心肺火盛,皆宜忌用。”《随息居饮食谱》也以为“内有郁火均忌。”咽喉肿痛多属内有郁火,或肺热火炽而至,故应忌食之。
性温,味辛。按照古代医家经验,得了疔肿疮毒者应忌之。如《本草汇言》中指出:“疮毒食之,愈增痛痒,疔肿食之,令人转剧。”对咽喉肿痛之人,也属火毒为患,如《本草求真》中说:“韭,火盛阴虚,用之最忌。”因而可知,喉痈肿痛者,应当忌食韭菜。
《群芳谱》中说它“味甚辣”。《食品宜忌》以为它“大热”。所以,辣椒大辛大热,易助热上火。《药性考》中指出:“久食令人齿痛咽肿。”是以,咽喉肿痛之人,法当忌食。
为最常常应用的辛辣刺激性调味食品,其性大热。明·李时珍称之为“纯阳之物”,并说“辛走气,热助火,此物气味俱厚,病咽喉口齿者亦宜忌之”。清·王士雄也指出:“多食动火燥液,耗气伤阴,发疮损目。”咽喉肿痛多属火毒为患,应当忌食胡椒。
为常常应用的芳香调味品。其性温,其味辛,有辛燥动血之弊,又易助热上火。凡炽热之病,皆当忌之。《本草经疏》中就警告:“咽痛因为火炎”不成食用。
又称肉桂、官桂。性大热,味辛辣,是一味民间常常应用的五香调味品,有益火壮阳之功。《得配本草》曾指出:“痰嗽咽痛,……四者禁用。”急性咽喉肿痛多为炽热之疾,故当忌食之。
为五香粉的五种调味香料之一。性温热,味辛辣,凡炽热之证或阴虚火旺者,皆不宜吃。《得配本草》就有警告:“肺、胃有热及热毒盛者禁用。”咽喉肿痛多缘于肺胃火炽,故当忌吃茴香,不论小茴或大茴,皆当忌讳。
性温,味甘苦,为温补性强健之晶。《中药大辞典》中指出:“实证、热证忌服。”咽喉肿痛乃火毒为患,是属热证实证,故当忌食人参。
别的,得了急慢性咽喉肿痛者,还应当忌吃生姜、葱、蒜、丁香、荜拨、洋葱、香椿头、胡荽、芥菜、花椒、荔枝、樱桃、大枣、猪肥肉、虾子、海参、黄芪、紫河车、冬虫夏草、香烟、白酒、酒酿等。